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
来源:ATFX 发布时间:2022-08-30 04:07:15
证券代码:603939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2-08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朴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4号)核准,本公司向石朴英、吴晓明、孙伟、索晓梅、上海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道韩投资)、尹国英、陈玉强、田红霞、胡海鹰、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堤投资)、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老药铺管理)、梁林涛、石家庄新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荣管理)、李锡银、石家庄新弘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弘管理)、苏华、石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行管理)、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大药房)、刘毅(男)、刘劲松、卢华莉、王海红、杨玉洁、高俊莲、张海青、李媛、郭锋、刘毅(女)、白冰、谷随霞、姚鑫、包芳芳、崔树平、王静、杜月青、李东升、谢志刚发行14,111,348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公司)37.35%股权,以及支付现金78,484.18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新兴药房公司48.96%股权,合计购买其持有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
2018年11月6日,新兴药房公司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加上最初持有的4.69%股权,变更后本公司最终直接持有新兴药房公司91.00%股权。
2018年11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111,348.00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8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14,111,348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5,810,09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1,340.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8.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1。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21,302.97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151.25万元差异10,848.28万元,主要系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1,816.32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0,015.90万元差异8,199.58万元,原因:一是部分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未按计划实施;二是为应对疫情给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司全面压缩项目投资开支,在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中,对维护后尚能继续使用的招牌设施、货柜货架以及电器设备等,均以维护维修为主,仅对少量设施设备进行了替换升级,因此节约了大量的项目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均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项目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项目建设进度超过预期。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1,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上述情形。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上述情形。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合计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IT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外,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新兴药房公司,2018年11月6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新兴药房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二)新兴药房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注: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新兴药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新兴药房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营情况正常。
(四)新兴药房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2018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5,303.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1.13万元;2019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6,644.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2.97万元;2020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4,85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9.80万元;2021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7,23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8.81万元;2022年1-6月,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1,032.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5.44万元。
注: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据2018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核算,2018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五)新兴药房公司盈利预测情况
新兴药房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4,900万元,具体如下: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45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9,950万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六)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0年6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70.00万元。
2021年4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3,633.33万元。
2022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2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593.99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3,000.00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6月2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1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公司已归还1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6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3,7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公司已归还33,7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6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5,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1,927.0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59,546.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009.29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银行账户余额为1,546.92万元。
十、其他差异说明
除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对新兴药房公司2019年及2020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以股权变更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日期填列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注2]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系项目建设进度超过预期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8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仅在业绩承诺期内(2018年-2020年)做出盈利预测
[注2]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37.3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新兴药房公司48.96%的股权,合计购买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上述实际效益数据指新兴药房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3]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注2]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4,316.7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1,571.82万元,2022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51,691.14万元,实现税后利润-7,462.43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1-2年,2021年度、2022年1-6月属于建设培育期。在培育期销售收入处于爬坡期,各类费销比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注3]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3939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2-08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电话:0731-89953989,邮箱:ir@yfdyf.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9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2-08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告日,公示时间已超过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2、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2-07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10,000.00万元,公司为其增加1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东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25,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名称等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名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变更。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修订前: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修订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4,743.24万元(含254,743.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修订前: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修订后: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进行更新。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77号)。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61号)。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2-07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华北地区包括: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下同)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门店扩张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门店9,200家(含加盟店1,516家),总经营面积844,615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2年1-6月,公司净增门店1,391家,其中,新开门店546家,并购门店363家,新增加盟店584家,关闭门店102家。截至期末,门店网络区域分布如下:
2、直营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7,684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质6,389家(其中含特慢病统筹医保定点门店1,006家),占公司门店总数的比例为83.15%。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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