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ATFX 发布时间:2022-08-30 03:46:13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22,318,344.5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663,5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成都市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由1,500.00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向子公司厦门必易微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86.52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本次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必易微尚未进行增资,公司已于2022年7月8日向厦门必易微提供借款1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由1,500.00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向厦门必易微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86.52万元,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调整后的增资款及借款后续用于实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厦门必易微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必易微的基本情况
(二)厦门必易微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本次调整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调整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厦门必易微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本次调整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厦门必易微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由1,500.00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向厦门必易微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86.52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90.0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119.9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11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23.7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5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0.0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0.07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90.04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365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90.0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5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且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主持,应参加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45公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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