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来源:ATFX 发布时间:2022-08-30 02:37:02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宁宁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制定金融稳定法的议案。议案认为,开展金融稳定立法,建立金融稳定机制,是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建议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目前,我国涉及金融稳定的制度规定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中,导致缺乏从全局高度对金融稳定制度的统筹安排。目前,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顺序不够明确、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手段不足、处置风险的工具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地方与中央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内部各机构之间缺乏有效明晰的信息共享机制,由此形成的“信息孤岛”导致监管合力不足,严重制约监管合力形成与效能提升,加大了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难度和风险。议案认为,制定金融稳定法有利于加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利于处置风险事件措施的法定化,有利于明确监管机构间的责任。建议尽快研究出台金融稳定法,立法的基本要点主要包括明确由金融稳定委员会或者中央银行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强化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健全风险处置机制,保障问题机构有序退出;设立专门的风险处置基金,为市场提供紧急的流动性支持。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职责,提出建立处置资金池,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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