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放权赋能的三大误区
来源:ATFX 发布时间:2022-08-29 06:07:05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颜昌武教授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近年来,有的地方暴露出系统性的行政惰性,有的地方治理乱象丛生,有人认为是放权出现了问题,主张把权力重新收回来。但究其根本,问题不在放权,而在放权没放到位,或者放而不管,比如少数部门和地方在“放管服”改革中做虚文章、设隐门槛、造中梗阻,直接影响了放权的成效。为此,必须警惕可能的误区。
误区一:放权就是让上级甩包袱。放权意味着上级政府要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性,但对上级而言,放权不等于放责。基层对权力的运用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贯彻中央精神、是否增进了治理效能,都应当是上级政府密切关注的事项。放权之后,上级政府更应担当作为,既要加强对基层治理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也要及时为基层提供帮助、分忧解难,确保放权改革取得实效。但在实践中,有的上级部门以治理重心下移为名,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责任“下放”给基层,自身则保留对基层“念紧箍咒”的权力,使放权演变成“推责”。这种“甩包袱”式放权,既让基层苦不堪言,也使基层力不从心,加剧了权责失衡困局,有悖放权赋能改革的初衷。
误区二:放权就是让基层“任性”用权。放权赋能改革彰显了基层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突出作用。对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放权意味着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是,放权不是让基层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地方在推行治理重心下沉后,基层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却给个别基层干部胡作非为提供了肆无忌惮的底气。他们自以为大权在握,无论是落实惠民政策,还是开展行政执法,都是凭交情、看心情,为所欲为。放权是为了更好地“用权”,为了发挥权力的最佳效能,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因而放权必须是一种权责对等的制度安排,在赋予基层更大权限的同时,强调基层必须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对基层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大了,更应对权力心存敬畏,切实做到严以用权、用权为民。
误区三:放权就是让市场与社会放任自由。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会遭遇“政府失灵”的挑战,因而,放权赋能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把市场和社会该管的、能管的交给市场和社会。但是,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当甩手掌柜,也不意味着社会和市场可以任意作为,而是要恰当地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市场有效率,让社会有活力,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只是有限政府,更应该是有为政府。放权的过程也是监管不断强化的过程,只有做到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权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起来,放出效率、放出活力,管出秩序、管出公平,才能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善治新格局。(陆琴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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