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来源:ATFX 发布时间:2022-08-26 22:48:31
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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